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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示范区四项机制加强村干部监管

    信息发布者:pu0104
    2016-12-16 19:18:35   转载

     近年来,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农村党的建设中,创新四项机制,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,增强了村级班子的战斗力、凝聚力和创造力,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。

      建立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报告的内容涉及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、婚丧嫁娶情况、房屋建造情况、经商办企业情况、机动车购置、出售情况等。村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事前或事后一周内向乡(镇)纪委报告,记入村干部个人廉政档案。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。每年年底,各村都要召开村干部述职述廉大会,村两委成员向村全体党员、村民小组长、群众代表就执行上级政策、决定情况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、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述职述廉,接受监督。建立村级工作监督员制度。每个行政村聘请3人—5人为廉政监督员,对村内事务和村干部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。廉政监督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,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。建立村干部监督提醒制度。坚持提醒谈话制度。对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村干部,由乡(镇)党委书记或乡(镇)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,及时批评和纠正,防患于未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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